无儿无女 行动不便
意识不清 孤苦一人
……
当孤独和无助发生在一位老人身上
他该如何安度晚年?
李阿姨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已离开人世,没有兄弟姐妹,孤苦伶仃的她又因年事已高无法独立生活。如何照顾好李阿姨,给孤老户送去温暖与关怀,成了当务之急,也是社区书记心头的一件大事。
社区安排网格员每天与李阿姨联系,照顾她的日常生活。可渐渐,网格员发现李阿姨的记忆力减退、出现了认知障碍,便与对接其社区的和法干警取得联系,向法院咨询有关监护人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寻求到妥善处理该困境的方式。法院了解到李阿姨的情况后,建议社区先是申请司法鉴定,确认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必要时为其确定监护人。经鉴定,李阿姨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有必要为她找到合适的监护人。
“我自愿照顾”,在社区准备主动担任李阿姨监护人的时候,李阿姨的表妹主动走进社区大门,表示愿意照料其姐姐的起居生活。
虽然有亲属自愿担任李阿姨的监护人,但涉及老人日常生活、就医看病、财产管理等诸多问题,在监护过程中李阿姨的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法院和社区有一定担心,决定先请李阿姨的表妹试试,由社区协助照顾一段时间。
就这样,表妹住进了李阿姨家中,日夜陪伴照顾,对李阿姨的生活琐事悉心照料,社区书记与网格员也会定期到她们家中看望。
日子一天天好转,一段时间后,表妹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担任李阿姨的监护人,社区积极配合出庭发表意见,表示表妹将李阿姨照顾的很好。为确保表妹能够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向表妹充分释明了其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表妹当庭写下《保证书》,保证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好李阿姨的合法权益,帮助她安度晚年,最后,法院指定其担任李阿姨的监护人,李阿姨的晚年终于有人可以托付。
法院加社区的协力处理,为孤老户的权益保障形成了最大合力,今后,和平法院也将不断探索孤寡老人监护难点的更优解,为实现孤寡老人的“老有所依”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