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工作报告
和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9-25 12:07:1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月17日在和平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文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上级法院关心支持和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助力“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6607件,审(执)结各类案件25506件,同比分别增长28%和30%。审限内结案率位列全市法院第1。

一、坚持公正司法,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平区“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构建目标,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服务保障更高水平的平安和平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理刑事案件516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走进静园、民园等地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参与意识。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犯罪,审结制售注水肉案并判决从业禁止,守护百姓餐桌安全。妥善审结医保诈骗犯罪案件178件,涉案医保资金全部追回。严惩腐败犯罪,及时审结高勇、安文胜等职务犯罪案件。打造和平区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30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庭审,筑牢拒腐防变底线。深化司法关怀,发出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呵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主动商请高校为一起失火案的被害人子女申请助学岗位,帮助被害人家属渡过难关。

(二)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涉金融、房地产、商贸、服务等民商事案件17871件。探索建立“诉前调解+集约立案+要素式审判+专门执行”全链条、一体化金融纠纷化解模式,诉前化解金融纠纷1822件,标的额达14.7亿元,诉中审理相关纠纷5628件,同比增长89%,平均执行天数同比缩短18天。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向区金融局、人民银行发出防范治理“套路贷”等专项司法建议,获评天津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建立服务保障楼宇经济法官工作室,精准服务国金、乐宾、伊势丹等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多元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咨询50件次,前端一体化解决吉利大厦与米莱欧80余起房屋租赁纠纷。制定《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十项措施》,发布三批“诚信企业白名单”并共享至区发改委及相关机构,该举措入选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指标三季度位列全市第1。针对电商平台“刷单”现象,建议平台加强监管、必要时下架商品、停止服务,有力规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一起股东恶意减资担责案入选天津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三)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897件,同比增长38.7%。审结涉华为、伯爵旅拍、金号家纺、欧普照明等知名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审结涉大桥道、茅台、红星、成桂等知名商标侵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保护传统品牌价值。审结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特许经营、委托开发等合同纠纷290件,推动创新成果流转运用。持续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与西青、武清知识产权局、司法局签署合作协议,推动被诉企业攻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为老牌地毯等行业新添法治保护色。《人民法院报》刊发推广。

(四)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920件。与市、区司法局共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协作机制,促进55件行政纠纷诉前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自主纠错,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提升10个百分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提升11个百分点,两起案例入选天津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深入市司法局等行政机关进行专题讲座,邀请市、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50人次旁听庭审,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如我在诉”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一)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等民生案件4445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新业态经济与劳动者权益双重保护专题调研,审结涉外卖骑手、家政服务、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一起案例入选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与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持续深化劳动争议纠纷四方联动平台建设,开展巡回审判、业务交流,助力仲裁机关、工会组织前端实质化解,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下降17.6%。充分关注专业性因素,诉前、诉中调解医疗纠纷59件,避免医患矛盾激化。我院民一庭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先进集体。

(二)重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财产行为。与区妇联共建和平区亲情关护机制并设置亲情关护室,邀请专家提供公益心理咨询支持,为解决探视、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提供更有温情、更富关怀的方案。充分关注失能独居老人生存需求,走访、协调各方,及时指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相关案件入选天津法院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录制三期节目予以专题报道。 

(三)高度关注群众诉讼满意度。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天津市金调中心、北方公证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等16家调解组织签约进驻,通过“法院+调解组织”新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解纷选项。一年来调解成功案件3541件,法院予以司法确认1388件。出台《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张贴“院庭长直通车”二维码,坚决做到“有信必复”,全年接待信访人2100余人次,化解初信初访396件。对15件案件启动再审审查,全力化解信访积案。

(四)努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执结案件6177件,执行到位额同比增长37.68%。加大网络拍卖力度,司法拍卖金额3.81亿元,案拍比位居全市法院第一。严格执行“法官接待日”制度,设立执行服务中心,有效解决法官外出办案接待不及时、续封续冻衔接等问题。加大查人找物力度,成立速执工作组,采取集中拘传、查封、扣押等措施,全力查找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完毕率提升3.78个百分点。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以及时止损、“保住房子”为目标努力促成租房、涉“房贷”案件当事人和解,涉中国人寿金融中心、新华路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一批执行案件妥善解决,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后续生活经营。开展涉民生、金融、国资专项执行行动,干警辗转北京、廊坊多地追踪查封车辆、一次性发还案款900余万元。天津电视台连续5期跟踪报道。

三、坚持能动司法,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一)探索差异化诉源治理新模式。打造“1+6+N”枫桥经验和法版,在6个“社区法苑”及特色工作站点广泛开展普法、咨询、解纷服务,一年来接待群众2000余人,化解矛盾1000多件,新世界社区物业费重复收缴、犀地社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涉群体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其中,与区工商联、五大道街道商会联合开展的“无讼商圈”试点工作,助力商贸纠纷高效化解,《人民法院报》进行头版报道。与新兴街共建的“无讼社区”示范点,促进物业、邻里等纠纷大幅减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前往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相关经验入选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二)拓展精准化解决问题新思路。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功能作用,发出司法建议45篇,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预防和降低矛盾纠纷隐患。向市医保局、市长护险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修改长护险申领方式,完善适老化措施,新政落地后惠及1.4万个失能人员家庭,《人民法院报》进行专题报道。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示范调解、个案解答、跟踪问效,为调解人员“充电”,为诉源治理“赋能”,该项经验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

(三)弘扬多元化解纷司法正能量。创新以案释法形式,公布劳动争议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微案例”21期,天津电视台录制以案释法节目6期,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警惕花钱买入学资格”的案例被新华社客户端刊载,浏览量近百万。开展巡回审判,在天新里、庆有西里社区公开审理高空坠物、“回力鞋”侵权等案件,强化居民行为自律意识。推动家、校、社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4名“法治副校长”走进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预防校园霸凌”等普法活动42次,覆盖师生家长万余人。

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积极对标中国式现代化司法新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院庭长案件阅核规则》,健全职能明确、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理各类案件9768件,占结案总数的38%。细化绩效考核差异化指标,实行质量、效率、效果多维考核与人员分类考核相结合,以结果激励行动,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我院获评全市审判管理优秀单位。

(二)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开展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召开38次审委会对267件案件进行评查,确定质量等级,统一裁量尺度。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4.15个百分点,发回改判案件数同比减少43%。严格流程管理,坚持工作节点周提示、长审限案件月清理、案款发还月通报制度,督促相关事项高效办结。超一年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88%,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全市法院最短。

(三)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科技手段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为20间法庭增设互联网庭审语音自动录入设备。积极推进“无书记员记录+同步录音录像”庭审记录模式改革,审理案件2258件。该项工作入选《中国电子政务年鉴》与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持续推进在线诉讼全流程应用,通过互联网立案5031件、询问调解开庭4330余次、电子送达13457次,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坚持政治引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打造堪当新时代重任的法院队伍。

(一)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持之以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员覆盖。扎实开展主题教育,通过全员政治轮训、院领导讲党课、专题研讨等方式引领全院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68件次。大力开展“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创建活动,组织清明英烈祭扫、百年革命家书诵读等特色党日活动,凝聚团结奋斗力量。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加强廉洁教育,开展“压实主体责任 从严管党治警”党风廉政教育月、“家风伴我行”等活动,汇聚清廉机关建设正能量。严防“四风”反弹,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制定《法官会见当事人若干规定》,既畅通会见渠道,又明晰接触边界。强化审务督察,巡查服务窗口、法庭、安检等区域120余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纪律作风问题,运用“第一形态”对7人进行批评教育,夯实拒腐防变底线。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建立常态化学习交流机制,组织32期“和法讲堂”、23次庭审观摩、裁判文书互比互看、4次“法官助理大练兵”活动,提升干警法律适用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年轻干警导师制,汇编法官助理职责,激发青年干警敢为人先、干事创业的热情。举办司法警察警长聘用仪式,开展对抗实战演练,提升安全保卫能力。我院7个集体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9名干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国家和市级荣誉,30篇论文、案例在全国、全市斩获奖项。

(四)加强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向区人大专题汇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家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建议。13名法官接受履职评议。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执法监督员观摩庭审、参与执行及信访听证,接纳意见改进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人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11件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工作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实效性还需提升;二是审判理念现代化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还存在差距;三是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素质锻炼、为民作风养成和业务能力培养还需持续用力。

 

2024年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坚定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以更先进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司法服务创新发展新举措,助力激活市场活力。

三是以更主动作为满足群众解纷需求。坚持重心前移,做实做优社区法苑,切实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降低群众解纷成本。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数据会商、全员考核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增强群众公正司法感知度。

五是以更严格标准锻造法院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机制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创新竞进、攻坚克难,服务保障“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诚信企业白名单:和平法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诚信诉讼的试行办法》,将主动申报财产、如实提供送达地址、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企业纳入诚信诉讼企业白名单,对于纳入“白名单”的企业,由区发改委等单位向社会推介公示,提升企业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2.股东恶意减资担责案:某科技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赵某1、赵某2以股东身份各认缴出资250万元。2019 年,该公司因欠付商场租金,被起诉。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租金及违约金、房屋使用费等。后商场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该公司名下并无财产。调取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赵某1、赵某2在得知租金纠纷起诉事宜后,于次日召开股东会议,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0万元,且未通知商场。后商场申请追加二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各自违法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赵某1、赵某2的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致使商场无法在该公司财产减少之前行使要求其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其违法减资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故判令追加公司股东赵某1、赵某2为被执行人,在不当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的典型案例,入选天津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3.入选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刘某系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影射该行领导工作能力欠缺,用语粗鄙、不堪入目。该行以刘某发布不实信息,影响恶劣,依据行内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解除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某商业银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刘某发布朋友圈的内容已经超出合理宣泄的界限,其行为违背基本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违背诚信友善的美德,银行基于自身管理职能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该案入选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4.亲情关护室:和平法院与区妇联联合共建和平区亲情关护机制并设置亲情关护室,坚持以人为本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化解家事纠纷、执行探视权案件提供场所及心理辅导支持,并作为“暖家”课堂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倡导依法开展家庭教育。对于需开展亲情关护工作的案件,法官首先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后,与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共同研究关护方案并开展关护工作。

5.入选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王某系独居多年的孤老户,某日摔倒后,经诊疗意识和表达受损,日常生活需人随时照料。王某亲属因身体状况无法担任监护人。居委会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申请确认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居委会为王某的监护人。法院立案后,走访王某多位亲属,了解情况、询问有无照料意愿。在确认王某亲属不具备监护条件情况下,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确认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居委会为监护人。该案入选天津法院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6.中央电视台录制三期节目:中央电视台到和平法院采编期间,对已经审结的3起涉民生案件非常关注,邀请和平法院干警参与,将这3起真实案例编制成《突然出现的后妈》《老房子里的不了情》《谁来当我的监护人》3部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

7.院庭长直通车二维码:张贴在和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安检处,当事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提报问题。提报后,院庭长随时可见。各庭内勤作为直通车对接人,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接单后,对于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在院庭长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对于需要研究的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重点研究解决方案。

8.案拍比:司法拍卖案件数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数的比重,属于正向赋值指标。

9.无讼商圈:和平法院与区工商联、区五大道街道商会联合建立五大道纠纷预防化解联络站,共同开展无讼商圈试点工作,力争形成“商人纠纷商会解”“劳动争议协商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行业专业调解”的涉企纠纷前端化解格局,为商会会员企业提供优先调解、普法讲座等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纠纷源头化解、站内化解、快速化解。《人民法院报》以《探寻百年商脉传承地的“法治密码”——天津市和平区护企安商工作纪实》为题进行专门报道。

10.无讼社区示范点:和平法院与新兴街道、区法学会、派出所等共同创建的集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作站,工作地点位于犀地社区。工作站内设有“一键直通法官”二维码,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提报纠纷,这些纠纷将直接提至和平法院,在一周内由专人进行处理,可预约法官前往社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联动会商、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解决房屋漏水、道路坑洼等问题,取得良好效果。《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等栏目予以报道。

11.长护险司法建议:和平法院在审理劳务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重度失能人员的照护家属申领长护险方式较为复杂:需要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接受机构派单并上传护理工单后,才能申领基金。经梳理研究发现,大部分失能家属护理人员年龄在50-60周岁,智能工单平台存在着适老化的考验,超过50%的劳务纠纷都源于家属护理人员上传工单不达标而被护理机构停止派单。综合研判后,和平法院向天津市长护险服务中心下发司法建议并同步抄送险种业务主管部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建议修改长护险申领模式并进行平台适老化改造。经多轮调研和研判,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亲情照护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规【2023】3号),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参保人家属照护类服务方式进一步调整为亲情照护模式,选择该模式的家属不再需要与护理机构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从源头上避免劳务纠纷的产生且方式更加合理。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