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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到现场去|抽丝剥茧 ,“执”为确定抽逃
  发布时间:2024-08-28 18:05: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平法院执行完毕一批涉民生、涉营商环境案件。执行局干警走出法院,奔赴执行现场,扣财物、发案款、做调查、拘传失信被执行人,以切实行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伸张正义,执行尖兵,法律尊严,坚如磐石”申请执行人送来一封信表示感谢,巧妙地将执行法官石张兵的姓名融入之中。这是一件抽丝剥茧、穿破迷雾,最终柳暗花明的案件。

本案申请执行人为大A餐饮公司,被执行人为小a公司及姜某。经查,被执行人小a公司已不再经营,公司及姜某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石张兵敏锐地发现,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期间进行变更,股东梁某某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可能存在猫腻。

石张兵传唤原法定代表人亦为公司股东的梁某某进行询问,梁某某承认变更法定代表人,但对变更理由未能合理解释,当问到其是否出资到位时,梁某某表示已完成出资,并提供验资证明,但该出资钱款全部用于经营了,现在公司已经没有任何钱了。

对于梁某某的出资情况,石张兵并未单一的以验资报告为最终依据,而是深入调查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梁某某的出资行为存在异常,其在判决生效后的某一天之内向被执行人小a公司账户累计汇入50万元,进账之后随即全部转出,分别流向三名案外人的账户之中。法院调查该三人同期的银行流水,发现该三人在收到钱款之后的当时或转天,又将款项全部汇入股东梁某某的个人账户。即,在判决生效之后,股东梁某某将出资的款项汇入公司账户,但在一两天内转了一圈又回到股东梁某某手中。据此,可证明股东梁某某存在抽逃出资、规避执行的行为。

法院再次传唤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股东梁某某。在清晰的事实及强大的法律措施震慑之下,被执行人最终将案涉款项一次性给付到位,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路虽远

行则将至

执行难

干警一直在路上

执行干警多出现场跑一趟

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困难就少一分

和平法院干警将继续发扬优良作风,脚踏实地,以实际行动切实提升执行绩效,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