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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举行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
  发布时间:2024-08-08 17:39:37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要求,近日,和平法院举行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和平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有志,和平法院全体院领导参加宣誓仪式。

和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立国宣读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决定。



与会领导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随后,全体人民陪审员高举右手,面向国旗,在周立国的带领下进行庄严宣誓。


人民陪审员郝山涛、黑焱代表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发言。他们表示,通过参加宣誓仪式,深切感受到人民陪审员肩负的神圣使命,一定会牢记誓词,积极履职,不辜负人民信任和社会期盼。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有志强调,希望新选任人民陪审员不忘初心,积极参审,为陪审工作贡献力量。

最后,和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艳对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并就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四点希望和建议:一是持续学习,提升素养,要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复杂多样的案件类型;二是牢记誓词、依法履职,要始终牢记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和誓词,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公正无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要自觉遵守审判纪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守审判秘密,以高标准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为榜样,树立正面的社会形象,切实维护司法形象;四是发挥作用,做好监督,要增强民主意识,及时向法院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以案释法,提升全民知法、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宣誓仪式前,和平法院审管办、督察室和人民陪审员代表分别从陪审工作规定、陪审纪律要求、陪审经验等方面为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