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案例指导
跨省贩毒终被抓 切莫染毒误终生
  发布时间:2024-06-27 15:45:31 打印 字号: | |

毒品作为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毒化社会风气,同时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

近期,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互联网联系买家、跨省贩卖毒品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在某境外社交软件内宣称其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后有买家与张某某联系约购。2024年1月,张某某在上家处购得冰毒后与买家微信视频联系,期间被告人刘某(张某某朋友)吸食毒品并向买家推销。随后被告人刘某乘坐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车辆,二被告人共同自河北省三河市出发,于次日1时许将4.52克冰毒运输至天津市和平区某餐馆,以人民币1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并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被告人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全民禁毒、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要深切认识沾染毒品给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切莫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年轻人群体,不要为挣“快钱”“大钱”铤而走险, 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