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一个失去母亲的3岁孩子,一对失去女儿的年迈父母,一个没有标识、没有门面、没有执照的小区内的“医美机构”,一个个细节在这个案子里浮现。
爱美的成本如此高,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近期,和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
基本案情
小美是一名正处于美好年华马上要步入而立之年的女性。经朋友介绍来到了刘某租赁的房屋。从外观来看这个小小的房间是没有任何牌匾、标识的“医美机构”。
2023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从事医美手术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医美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营业资质,而其自身既无医疗美容资质也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该小区内对被害人小美施行酒窝形成术及阴道缩紧术等美容外科项目手术,术后被害人小美出现抽搐等症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小美系阴道后壁注射玻尿酸致肺动脉栓塞死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让人无比痛惜。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医疗美容的需求也日益旺盛。一些人员、机构在不具备适格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整形等医疗美容服务,频频造成医美事故,不仅损害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无行医资质,非法从事医美行为,致人死亡,依法应予惩处。
在此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选择医疗美容项目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并仔细核查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及医护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慎辨别执业人员和场所是否具有适格资质。不要因为贪图便宜或轻信他人推荐选择医疗美容服务,而给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
同时,提醒广大美容机构、相关从业人员,无证行医或者“超范围”从事医美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示广大社区、街道要加大对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无证经营等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