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快速办理。
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高效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兼顾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日前,和平法院首次适用该《办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案件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仅仅用时31个小时。承办法官按照《办法》中的规定,首先向被告人征求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并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经被告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处以被告人拘役的刑罚。整个庭审环节规范专业、公正高效。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执行。
本案是和平法院首次适用《办法》审理的刑事案件,刑事审判庭从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程序机制的运转实施、案件风险的分析研判等方面做到了模式探索和积极实践,是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开展轻罪治理工作的实际举措。下一步,和平法院将持续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以求更好实现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