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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爸爸,我想你了!你能不能来看看我......
  发布时间:2024-02-28 15:07:11 打印 字号: | |

“孩子虽然判给我了,但是你对孩子一点也不闻不问?”

“我跟你无话可说!”

“爸爸妈妈,你们别吵了好不好......”

近期,和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为由,要求对方积极行使探望权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主张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以和平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为依据,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每月探视婚生子王小某两次。经询问李某,王小某小学在读,同意和平法院在探望前先行征询王小某对于探望及方式的意见。

和平法院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王某表示愿意探望孩子。但与李某感情破裂后,因其他家庭琐事导致双方积怨很深,不同意探望时见到李某。且探望权系其自身权利,不应由李某强制要求其进行探望。

 李某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同意变更申请执行人为王小某,由王小某主张要求王某对其进行探望。




执行过程


和平法院组织双方在本院调解室进行探望。李某携王小某先行至本院调解室,承办人跟王小某进行了相应沟通,了解到李某与王某两人离婚后仍经常争吵。王小某表示十分想见王某,但是王某因为与李某的矛盾不愿接听电话。后李某与王某见面后,李某情绪失控。承办人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法庭纪律,要求李某在外等候。

 王某与王小某单独交流后,双方情绪平稳,商量了寒假游玩、要经常电话微信沟通。承办人观察王小某心智成熟,了解父母之间矛盾难以调和,虽希望王某按时探望,也不愿父母见面争吵。

考虑到孩子的想法,承办人决定单独给李某做工作,告知本次探望效果很好,王小某与王某并未有抵触与冲突。劝导李某不应过多向王小某传递其对王某的负面情绪。建议李某给王小某设立自己的微信账号,与王某自行确定探望方式,在探望时要给予必要的便利,避免成年人间冲突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


执行结果



王某在和平法院调解室探望王小某70余分钟。李某、王某、王小某自行达成如下协议:

一、王小某要求王某按照和平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每月探望两次的义务;

二、李某、王某同意从王小某寒假结束起,隔周周日晚六点到李某居住处接走王小某进行探望,当晚是否送回家由王小某决定,如不回家周一早上由王某将王小某送至学校上学。

上述书面协议,三方签字,留存案卷中。本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法官说法



因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强制执行反而会更加容易加深双方的矛盾,导致父母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孩子成为“失语者”,离异后的男女双方真正关注孩子心声的程度还不够。

本案中,和平法院通过加大调解力度与男女双方进行沟通,多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作思想工作,使本案得到妥善处理。

法官在此提醒: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当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继续,希望父母能够理性处理孩子的抚养。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因为成年人的冲突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