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平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李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后,仍将其本人实名认证的数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并获取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为提升反诈宣传实效性,同时有利于被告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提升社会责任感,在当庭宣判后,审判长向被告人宣读了《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安排,定期参加居住地社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这是我市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
下一步,和平法院将继续总结相关经验,以发出本次《反诈宣传服务令》为契机,通过开展系列反诈宣传等活动“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