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离婚案件中
抚养权成为了双方争议的最大问题
在争议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
孩子到底归谁抚养?
如何减少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
成为了每一名家事法官心中的难事
近日,和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以“轮流抚养”的形式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
案情起因
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两人结婚之初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致使双方感情破裂。两人于2022年10月开始分居,期间李某带着孩子在娘家居住。王某及其父母由于思念孩子,于2023年3月将孩子强行带走,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故原告李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王某同意离婚,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无异议,但也要求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
原被告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态度坚决。经查,原、被告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面对这种“平局”,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成为化解纠纷的关键。
解纷过程
为了缓和双方的激烈矛盾、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婚生子未满两周岁前,每周由双方轮流抚养,每周日至周四随原告李某生活,周五至周六随被告王某生活,由被告负责接送。婚生子满两周岁后,双方轮流抚养婚生子一周,抚养费自理。
解纷意义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孩子的爱也不应因抚养权的归属而受到阻碍。对于本案而言,离婚双方均同意对孩子轮流抚养,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父爱母爱,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对于离婚双方而言,也可以避免因得不到抚养权而产生的不满情绪,缓和离异双方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保证父母双方均能有效参与到子女的成长和教育过程中,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提供更良好的保障。
对于婚姻双方而言,虽然婚姻关系破裂,但是考虑子女利益和健康成长,双方更应心平气和解决矛盾。父母离婚本身会对子女造成一定伤害,如若通过抢夺藏匿等不当手段争夺抚养权,不仅会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还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当然,轮流抚养对于父母双方的要求也较高,需要较好的沟通、配合和衔接,也要求双方均具备良好稳定的居住、教育条件,否则,如果离婚后仍然针锋相对,轮流抚养的模式不仅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反而会造成孩子在生活学习上的困扰。
总之,探索轮流抚养应当是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充分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的解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