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平法院在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发现两被告同时也是离婚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后,承办法官敏锐抓住各方真实诉求,“对症下药”,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通力协作,以诉中调解与执行和解并行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被告王某某与李某某已于2023年2月判决离婚,后又于2023年9月就相关财产分割达成调解,案涉抵押房产归王某某所有,其补偿李某某30万元作为一次性了结。然王某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随即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王某某名下案涉房产并冻结了银行账户。
在案件执行期间,原告银行将王某某与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案涉房产的欠款。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银行、被告王某某和李某某均有调解的意愿。经过民事法官、执行法官与当事人的多次沟通,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两案合并调解。由于王某某无足额给付能力,王某某同意先给付李某某5万元,李某某申请解除案涉房产的查封,法院继续以25万元额度冻结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与此同时王某某、李某某与银行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于当日依法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至此,执行案件和金融借款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官法
依法办案是法定职责,案结事了是根本要求。
和平法院始终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审判执行的目标导向,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求到案件最佳处理结果,这是在案件办理中应有的智慧和情怀,也是“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具体实践。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司法效率,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