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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邻里纠纷 切勿让情绪控制你
  发布时间:2023-11-14 17:15:2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是邻里之间却往往因为一些小摩擦而产生冲突。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要做情绪的被动者,而要做情绪的控制者。

学会情绪控制,是每个人面对冲突最好的处理方式。

近期,和平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子.....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0日,被害人李某在天津市和平区某公寓业主微信群内辱骂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遂与对方相约见面。当日,双方在某公寓小区花园内会面后,被告人王某持棍状物击打被害人李某,致其受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外伤致:1.右尺骨远段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2.体表挫伤,鉴定为轻微伤。

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将被告人王某传唤到案。

到案后,被告人王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3年1月,和平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为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案件承办人在审理期间积极与双方沟通调解,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持续跟踪案件赔偿谅解情况。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并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就此事对被害人李某公开赔礼道歉。被害人李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系因邻里琐事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

该案附带民事部分的妥善化解,对于修复因犯罪行为而受损的社会关系,乃至社区、邻里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案的解决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既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既彰显了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又体现了和平法院始终坚持办好群众身边事,为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贡献法治力量。


法官提醒:遇到矛盾纠纷,双方都要保持冷静,用合理的方式解决。一方面遇到矛盾时,要学会以己度人,与对方友好沟通;另一方面,勿让情绪控制,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