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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重金悬赏!最高113万!有线索速举报!
  发布时间:2023-10-30 15:34:24 打印 字号: | |

(2017)津0101执888号


本院在执行(2017)津0101执88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生支行与被执行人天津奥麒油脂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天津万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天津市鼎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泰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卜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天津奥麒油脂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港实街300号。

法定代表人:于学平。

被执行人:天津利海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观海道1001号邮轮母港客运大厦320室。

法定代表人:卜骏,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万利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A座643室。

法定代表人:尹恩金。

被执行人:天津市鼎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裕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胡泽彬。

被执行人:天津市泰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太平镇窦庄子村。

法定代表人:张丽娟。

被执行人:卜骏,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天澔园38号。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11364958.8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相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从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中扣除发放。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传斌

电话:022-27831605

本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和平区人民法院地矿院区

邮政编码:300071

本院郑重承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立即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