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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和平法院一案例入选天津市2023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2 16:37:0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鲜活的案例引领社会新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市高院联合市文明办向全市法院征集了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经全市法院积极报送,专家联合评审,最终将薛某侮辱国旗案等10个案例确定为2023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和平法院一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第三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原告赵某1、赵某2系其股东,二人各认缴出资 250 万元,出资时间为2038年前。20199月,该公司因欠付天津某商场有限公司租金,被天津某商场有限公司起诉。

2020年3月10日,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该公司给付商场租金368073.8元、能源费5799.56元及违约金、房屋使用费等。后天津某商场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该公司名下并无财产。调取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赵某1、赵某2作为公司股东,在2019年9月19日得知租金纠纷起诉事宜后,于次日召开股东会议,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0 元,并在报纸刊登《减资公告》,但未向天津某商场履行通知义务。

天津某商场认为股东赵某1、赵某2存在违法减资行为,申请追加其作为被执行人,并在各自违法减资 24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赵某1、赵某2 被生效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该科技公司在作出减资决议时,对商场负有债务并知晓诉讼事宜,但并未向商场履行通知义务,仅在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且公司股东赵某 1、赵某 2 向登记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承诺对外无债权债务。该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致使天津某商场无法在该公司财产减少之前行使要求其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公司减资后,其注册资本降至 10 万元,且租金纠纷执行案件中已查证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此其违法减资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故判令追加公司股东赵某 1、赵某 2 为被执行人,在不当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典型案例。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责任的信用背书。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的情况下,未履行通知义务,并出具不实声明,大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后果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最终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效果相似,应当判令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对股东不当减资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对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