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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签订共建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9-11 14:28:15 打印 字号: | |

2023年9月7日,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副院长蓝蓝,副院长杨健,党委副书记杨漫路等一行赴和平区人民法院交流座谈。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艳,和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冬以及十余位法官干警出席会议。双方共同签订了共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丽莉主持。


   蓝蓝副院长首先介绍了共建合作协议的签订背景和主要内容。



 孙佑海院长与赵文艳院长共同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并为“天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赵文艳院长讲话。

她介绍了和平区法院的人员结构和案件受理情况。赵院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均强调了法治工作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与法学院校共同承担起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此次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是双方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合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良性互动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法官与法学院的各位专家学者实现对接,切实提升司法裁判水平。相信通过此次共建协议的签订,双方能够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围绕人才培养、司法调研、司法实践、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法律人才培养和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双向驱动,携手打造院校合作共建的典范。


  孙佑海院长感谢和平区法院多年以来对学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对和平区法院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表示祝贺。之后,他介绍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和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他指出,此次签订合作协议意味着双方的合作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希望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以高校法学教育与司法审判实践为共同阵地与合作基础,打造教学研咨一体化实践基地,为高校法学育才与法院队伍建设搭好用好平台,促进工作开展。希望双方在理论研讨、学术交流、课题攻关、支部共建、双向互聘、学生实习、培训练兵、专家咨询、社会实践、法治宣讲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签约仪式前,孙佑海院长一行参观了和平区新兴街犀地无讼社区、诉讼服务中心、家事法庭、院史展厅。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