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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案例入选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4 16:30:4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和平法院一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刘某系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影射该行领导工作能力欠缺,用语粗鄙、不堪入目。

该行认为刘某朋友圈发布暗示领导的不实信息,影响恶劣,违反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及该行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纪,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员工网络意识形态行为守则》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同意该处理结果。

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该行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某商业银行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刘某发布朋友圈的内容,已经超出合理宣泄的界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相悖,存在不良的示范效应。

劳动者的相关行为违背基本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违背诚信友善的美德,即便《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对劳动者网络言行进行规范,某商业银行基于自身管理职能,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劳动者仍应注意自身言行,发表言论不应超过合理边界,不得以捏造事实、侮辱、谩骂等形式诋毁用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本案裁判结果,不仅彰显了司法裁判的严谨态度,亦倡导了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了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