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在和平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文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和平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上级法院关心支持和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区委决策部署和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为“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9091件,审(执)结18815件,结案率90.71%。
一、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稳定发展大局
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新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服务平安和平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审结刑事案件395件,判处罪犯828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推进“黑财清底”工作,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处置率100%,执行到位率81.5%。依法打击侵害财产安全犯罪,审结盗窃、诈骗、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219件。严厉惩治集资诈骗犯罪,妥善审结涉冠群驰骋、中州伟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养老诈骗等案件65件。干警走进天津新时代老年大学直播授课,提醒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单次点赞量达6.7万次。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审结相关案件3件,下发司法建议、连线“法治云课堂”,提示高校学生增强识毒、防毒意识。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案件9件,维护我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审结民商事案件12658件,平均审执天数同比缩短5.04天。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审结买卖、租赁、服务合同等案件1158件。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审结公司、证券、破产等商事案件209件。充分关注新业态企业,通过“上门调解”、债务分期履行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直播合作协议违约案”入选天津法院服务保障新业态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用心擦亮“金融和平”品牌,审结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等涉金融案件2434件。特邀3家金融领域调解组织进驻法院强化行业调解,一起标的额达3.1亿元的金融纠纷用时10天顺利调解,为双方当事人节省相关费用数百万元。“冻房留户案”和“第三人代偿案”两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入选天津市金融审判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典型案例。加快涉企业、涉金融、涉国资案件执行周期,平均执行天数和首次执行到位率位居全市法院第一。营商环境10月监测指标执行合同一项位列全市第一。与区工商联共同成立五大道商圈纠纷预防化解联络站,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的保证金纠纷,助力市场主体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法治日报》专题刊载推广。
(三)服务创新驱动发展。集中管辖和平、南开等7个市辖区范围内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结涉泸州老窖、云南白药、恒安纸业、金号家纺等一批著名民营企业的著作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949件,着力保护企业独创性权益和特有商誉。旗帜鲜明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某堂不服行政处罚案”入选天津法院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开展“4.26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拍摄宣传短片、深入商圈、社区普法、集中销毁侵权商品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771件。与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协作配合机制,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机关联动作为,案件实质化解率达27%。彻底解决张某因不服处罚决定与行政机关长达10年信访问题,并一次性解决7起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128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及时、妥善、实质解决。举行首次行政诉讼案件难点问题专家论证会,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社工等民意代表和资深律师、法学教授、主任医师等行业专家参加讨论,提升疑难案件后续裁判的公众认可度。应邀前往市应急局等6家行政机关开展以案释法培训,邀请市教委、市人社局等单位领导干部及区公职律师百余人观摩行政案件庭审,助力依法行政。
二、践行司法为民,依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主动聚焦高品质生活的司法新期待,在涉民生司法中讲好事理、论好法理、说好情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下发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责任,遏制家庭暴力。吸纳15名社区居民组建“家事评理团”,与法官协同调处家事纠纷。依法审理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与公安和平分局、区妇联等单位共同帮助6岁流浪女童重获安定生活。保障孕期妇女合法权益,王某与某文化公司劳动争议案等2起案件入选天津市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1起案件入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家事如天》栏目对我院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二)依法保障民生权益。明确“双减政策”落地后纠纷处理法律规则,依法审结涉教育培训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58件。兼顾医疗机构与患者合法权益,通过“医调+司法确认”促进医疗纠纷实质化解,审结涉医疗案件112件。与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共同签订劳动纠纷四方联动机制,平衡疫情影响下企业生存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94件。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21名当事人暂缓缴纳诉讼费,为特困申请执行人提供一次性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3.9万元。
(三)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加大执行力度,与23家单位共建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全年受理执行案件5621件,执结4998件,执行到位金额26.54亿元。顺利执结涉地铁拆迁腾房案件,为地铁8号线西康路站工程顺利建设保驾护航。加大网络查控和司法拍卖力度,全年网络查控案件8000余件,网络拍卖成交3.55亿元。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躲避债务、拒不履行等违法行为,依法对853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5312人限制高消费,使失信者处处受限。天津电视台《法眼大法庭》栏目以《不忘初心执行在路上》为题,对我院连续多日深夜扣车强制执行进行纪实报道。
(四)用心化解涉诉信访。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对重复信访逐案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院庭领导包案负责,通过评查、听证、启动再审、多元救助、释法析理等多种方式分类解决。目前已化解78件,化解率55.71%。加大初信初访处理力度,在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布设“一键直通院庭长”二维码,确保当事人联系法官、申请错峰开庭、申请自动履行等问题能够及时转办、跟进解决。今年以来,及时化解初信初访56件。
三、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自觉对标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加强基层治理、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司法审判质效双提升。
(一)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深化“社区法苑”解纷功能,布设“社区法苑”线上调解点位,让居民足不出户即可提报纠纷;邀请社区志愿者“变身”纠纷调解员,参与家事、邻里纠纷化解工作,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在立案大厅建立诉前调解专区,引入北方公证处、天津市信用协会、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南开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家调解组织常驻或灵活驻点办公,召开一站式多元解纷进驻单位座谈会,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一年来,1314件案件在诉前调解解决,全年纳入统计收案同比下降19.16%。新华社、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调解试点工作,15名被告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累计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52次。干警创作拍摄的普法系列短剧《法官巧断案》荣获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短视频奖。
(二)推进在线诉讼全流程应用。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当事人来院不便、人员聚集增加感染风险等问题,研究制定《在线诉讼指引》《在线诉讼告知书》,在全市法院率先推进网上立案、诉前在线解纷、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常态化、规范化的“云办案”机制,实现疫情期间司法正义无接触到达。全年累计网上正式立案6329件,占新收案件总数33%,线上开庭2800次,电子送达42848件次,电子送达率74.81%,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人民法院报》对我院开展线上执行、促成探视权案件和解进行了头版报道。
(三)加强精细化审判管理。深化民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25个速裁及专业团队,促进审判效率明显提升,案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全市法院前3。“9+N”执行团队建设模式获评首届天津法院改革创新奖,道路交通事故、借款合同、信用卡等纠纷平均审理天数均比去年同期减少10-15天。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事中监督和事后评查,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让院庭长监督不缺位、可追溯。一年来,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100件,另将317件重点案件纳入监督范畴。围绕长期未结案件、二审法院发回改判案件、信访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先后召开16次院级专业法官会议、22次审判委员会研究疑难复杂案件96件,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案件改判率连续7个月环比下降,案件被二审发回重审率始终保持在全市基层法院最低水平。
四、强化政治引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建设夯实法院队伍根基。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认真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通过开展支部学习、组织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宣讲等方式,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民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等重要论述的理解和运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针对落实市、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审理重大敏感案件等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0余件次。坚决服从区委统一调度,组织全院干警投身疫情防控工作。近百名干警进驻隔离点、接驳点、“三区”参加疫情防控任务,200余名干警编队入列定点服务香榭里社区、天新里社区、新兴北里社区共19个检测点位,服务保障核酸筛查60余轮次,落实信息流调任务44轮次,动员“60+”人群接种疫苗,参与共筑我区疫情防控屏障。
(二)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为77名年轻干警选配资深法官作为导师,成立10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建裁判文书指导、优秀庭审培育、法律法规学习等4个专项小组,为年轻干警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搭建平台。选派5名干警到市高院、市扫黑办等上级单位学习锻炼,组织46名干警参加区委调训,举办10期“法官教法官和法讲堂”活动,安排近200名干警下沉社区志愿服务,在夯实业务基础的同时强化政治历练、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开展“建院七十年 我与法院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干警自觉传承优良传统,走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有12个案件获评天津法院年度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1篇重点调研获评年度优秀调研成果,1篇论文获“天大·中国法治论坛”理论研讨会征文一等奖。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排查全院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23条。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4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1次,针对窗口接待、庭审规范等内容进行专项审务督察30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全年运用监督执纪第一形态14人次,及时发现整改苗头性隐患问题。打造廉洁文化阵地,在本院局域网开设廉洁文化专栏,在院内悬挂廉洁司法“金句”,开展“榜样在身边”讲述活动,40余名干警讲述身边榜样公正无私、甘于奉献的感人事迹,在全院营造比学先进、拼搏向上、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家事审判工作并落实审议意见,专题汇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况。4名法官向人大进行履职报告。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7名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执法监督员深入办案一线监督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检察监督和检察建议6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评议。贯彻司法民主,随机抽选15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603件次。依法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庭审活动以及案件流程信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在于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收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仍存在短板和差距,主动对接联络各部门深化诉源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机械司法情况仍有发生,队伍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的主要任务
2023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要有新提升。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职尽责,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上要有新作为。对标“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是在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要有新成效。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在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上要有新举措。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巩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朋友圈”,打造“社区法苑”升级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五是在强化队伍建设上要有新突破。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机制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和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直播合作协议违约案:原、被告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确认直播间活动内容。直播当日,被告公司主播直接陈述产品价格为“59元一小盒。”而直播间下购买产品的链接显示为119元一小盒,买一赠一,需付款119元,没有59元一小盒的产品购买链接。原告公司对直播效果不满意,要求被告补播而不得,认为被告严重违约,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并返还全部服务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价格是消费者是否购买产品的重要因素,被告安排的直播间却将原告产品价格陈述错误,被告也未按约安排其他主播进行补播,导致原告期望通过直播间推广产品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财产。
2.3.1亿金融借款纠纷案:天津某公司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10次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6亿元。后因疫情等原因,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截至2022年3月累计拖欠本息3.1亿元。某商业银行催收未果,诉至和平法院。法院经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将该案委派至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方协调,仅用10天时间促成双方和解。本案是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快速处理金融领域纠纷取得良好效果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国新闻网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3.冻房留户案:天津某公司、柯某、陈某向某银行借款200余万元,后因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未能依约还款。某银行诉至和平法院要求三借款人偿还借款。三借款人同意偿还,但表示因经营困难短时间内无法筹措资金。法院在充分了解贷款银行的诉求及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后,综合判断借款企业及相关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在借款人有在售房产可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方案,为双方提供了通过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方式,采取向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送达限制房屋交易收款账号变更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查封在售房收款账户的方案。该方案既保证了借款人房屋的顺利出售,又保证了银行金融债权及时收回,借款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未因强制执行措施受到影响。
4.第三人代偿案:某银行天津分行与张某因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纠纷诉至和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54万元,并就所抵押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案涉房屋实际由某科技公司承租用作经营场所。承办法官参照民法典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规定,将承租企业引入纠纷化解中,最终促成三方和解,由科技公司自愿代偿全部借款本息并取得银行对张某的债权及房屋抵押权。该案用时15天完成调解,28天欠款支付完毕,三方均向承办法官寄来感谢信表达感谢。
5.合某堂不服行政处罚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合某堂销售侵犯商标权的3M口罩,对其进行66万余元的罚款。合某堂不服该行政处罚,诉至和平法院。法院认为合某堂在疫情期间销售侵权口罩,市场监管局予以从严处罚客观有据,并无不当。后原告合某堂上诉至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6.家庭教育令: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其中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7.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8.《家事如天》:全国首部记录家事审判工作的的原生态法治记录片。2022年9月24日、25日在中央电视台社教节目中心《现场》栏目播出的《家事如天》天津篇——《难舍的亲情》,原汁原味记录了和平法院家事法官们开庭、走访、调解处理两起家事案件的全过程。
9.王某与某文化公司劳动争议案:原告王某于2018年4月入职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4月王某怀孕。2019年4月28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告知原告“直接休息就行了”,将王某辞退。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违约解除经济赔偿金、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法院认为,根据王某提供的考勤机打卡照片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王某支付工资的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王某在孕期非因过错,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等4万余元。
10.社区法苑:和平法院与街道、社区合作共建的志愿服务基地,集法律咨询、纠纷排查、线上调解、现场开庭、司法确认、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于一体,工作场所位于庆有西里、香榭里、土山花园等六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11.在线诉讼全流程应用:针对2022年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因隔离、封控等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通过网上立案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小程序、互联网法庭等方式实现立案、开庭、调解、送达等全流程网上办案活动。
12.“四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院庭长应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院庭长对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
13.三个规定: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已上线运行“三个规定”填报平台,全体法院干警包括聘用制人员一人一账号,每月填报是否有领导干部、律师或其他法官干预过问案件。最高法院和天津高院每季度通报各院填报情况。
14.十个严禁:即《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