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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项行动”||和平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05 17:52:1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充分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近日,和平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天津市检察院、市住建委、市卫健委、市戒毒所、和平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消防局、部分国有企业单位共30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本案被告人关某系某国有公司会计,在接到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电话后,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由其本人及出纳员保管的网银U盾将公司账户下大额资金转出。在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提醒后,关某仍一意孤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3000余万元。庭审中,被告当庭认罪,并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单位、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庭审后,观摩人员纷纷表示此案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力度,加大对企业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管;同时,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职。

下一步,和平区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在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持续发挥公开庭审的普法效能。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