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法院在一起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和平法院法官在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均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对孩子的受教育权造成了影响,导致孩子已半月有余未到学校接受教育。经与孩子沟通,其表示愿意上学并希望早日回到学校。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将孩子送往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法官耐心地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监护人应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适当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双方间的纠纷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和平法院在各类案件,尤其是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将“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下一步,和平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持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现家长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具体情况,除向当事人送达教育令外,还要向孩子就读学校或住所地社区同步发送家庭教育令文本,共同督促家庭教育义务的履行,助力营造青少年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