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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多措并举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发布时间:2023-01-10 16:28:29 打印 字号: | |

2022 年 12 月 1 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和平法院采取下列举措: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

以院党组会、审委会为平台,组织立案庭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实际,向院级领导干部、委员进行《条例》解读。

二是组织干警集体学。

2023年1月6日,和平法院召开第一期和法讲堂,主题为《条例》解读。由立案庭介绍条例内容,并由民三庭、执行局分享多元化解典型经验。民三庭就和平法院一标的3.1亿元金融借款纠纷通过委派调解成功化解生动诠释了多元调解快捷、高效、低成本等诸多优势。执行局就执行过程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的联合调解做创新执源治理模式介绍。

以和法讲堂为平台,通过条例解读及典型案例,提高了和平法院全院干警自觉应用《条例》化解纠纷的积极性。


三是切实落实院外宣传。

立案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条例》内容并制作《学习<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你”有问题 “我”来答》宣传单讲明《条例》和普通群众之间的关系,以及申请多元化解的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菜单化”“家门口”的多元解纷选择。

当事人在法院不单可以立案,也可以在诉前调解专区进行非诉解纷申请,通过《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菜单化”选择表》,让当事人了解特邀调解组织擅长的领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选择心仪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的触角也延伸到社区,通过“覆盖式”社区法苑建设,将调解资源共享给社区居民,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多元解纷服务。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