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原告于某某在被告某半导体公司的淘宝网店购买了一个包装正常的固态硬盘并签收。
2021年5月,原告从被告的网店又购买了74个固态硬盘总计4万余元,并自愿表示不用包装。原告使用硬盘超过正常使用寿命标准后,向被告要求退货退款,被告收到货后认为该批硬盘已影响二次销售,遂拒绝退款。
原告因此起诉至和平法院,以硬盘没有外包装无法显示生产厂家等信息为由,主张被告欺诈消费者,要求退款并且支付三倍赔偿金。
裁判结果
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购买74个涉案商品时已表示不需要包装,因原告之前在被告网店已购买过一个带有包装的同款商品,对生产厂家等相关情况已经知晓,即使涉案商品仅用静电袋包装,无法显示生产厂家等信息,被告仍不构成对原告的欺诈,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消费者恶意索赔的典型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高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市场正常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于某某在某半导体公司处购买大量硬盘并使用超过正常寿命标准后,以没有包装为由主张某半导体公司欺诈消费者并要求三倍赔偿,其目的系为自身牟利,偏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原则。
本案判决充分保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诚信、公平、健康的购物生态环境,同时提醒了广大消费者诚信维权,靠钻法律空子获取的利益实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