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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拿上“回家钱” 踏上“返乡路”
  发布时间:2022-11-25 17:59:23 打印 字号: | |

本案是和平法院推动劳动纠纷诉前速调化解的典型案例。为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延伸司法触角,由法官进行速调,一次性解决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通过引导企业当场履行,实质化解群体性劳动纠纷。

诉前调解速调机制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保障了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得争议处理更加公正高效,体现了司法保障民生的现实作用。


农民工小付:“我就想要回我的工资”

11月7日,津沽大地没有像去年一样让大雪覆盖了整个区,我也到天津半年了,现在终于可以回家了。看了看自己手上的车票,想起自己也曾有过的、闪耀着的“城市梦”。

2022年,经过老乡张哥介绍,告别了家里的老母亲和待耕的土地,踏上了去往城市的道路。我入职一家海鲜餐厅,张哥是店长,他说:“天津人借钱也要吃海货,咱这个生意一定会蒸蒸日上。”但从下半年开始,海鲜餐厅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同一批入职的同事告诉我说是餐厅股东们闹矛盾,不过在我看来,只要按时发工资就行,只是这稀稀拉拉的客流让我内心惴惴不安。

从8月份开始,每个月到手只有1500元。我们去找了店长、股东都无济于事。最后,基本生活也难以保障,想回家、还是想回家。


店长张哥:“企业经营不好我也很着急”

人到中年,想到家里的老婆、孩子,总想生活水平要有些提高,决定拉着几个兄弟伙开餐厅,我和两个发小签署了一份股权协议书,大体上约定了由我作为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经营,三个人分享盈利,确实没有提及对债务责任的分配。我不懂,模板都是我从网上拷贝的。

开餐厅人力最花钱,从今年开始公司经营变得困难起来,我就从老家找来了小付等几个人入职海鲜餐厅。我也没想到过公司经营会越来越差,到最后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精神上的疲劳,让我患上了脑部肿瘤。在我看来,公司经营不善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有盈利大家分,没有盈利,当初一起签股权协议书的发小也需要承担责任。

于是我就带着小付几个人作为原告先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没有被受理,拿着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经过仲裁员的指导,知道还可以来人民法院诉讼。



速裁法官李霞:“情、理、法统一是我所追求”

我是速裁法官李霞,明年就要退休了。2022年10月底,导诉小樊突然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有一批农民工案件适于速调,现在还缺材料,等补齐材料,下午都会来咱们法院。

在既往的调解工作中,适宜速调的纠纷争议事实基本不大,但是本案的调解工作却困难重重:一是原、被告双方都处于困境。原告均为外地来津务工的农民,依靠微薄的工资养家糊口,欠薪导致他们连基本的生计都无法维持,甚至无钱返乡。被告餐厅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危机,入不敷出,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实存在困难。二是原告张某为餐厅实际经营人,被告曹某、案外人王某与其合伙经营餐厅,对于工资给付分歧较大,不同意调解。

我也曾犹豫过是否放弃调解,可是原告小付说自己连吃饭的钱都没有时,我对他们的处境感同身受,当即带队团队书记员李晓萌、田文静到店内,现场了解情况。在确定调解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对张某及另外两名出资人释法析理,阐明诉讼风险,说服他们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对每一个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并通过实地核查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等情况,逐个计算、核对确认拖欠工资金额。在核对拖欠金额过程中,经查员工刘某也同样存在被欠付的情况,便主动延伸司法手段,一并对刘某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

“我跑几趟没事,当事人少跑几趟就行。”

在殷红方法官协作下,原、被告双方都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张某作为实际经营人自愿撤回起诉,并出资给付了大部分员工工资,股东王某、曹某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最终一次性解决了该海鲜餐厅8件劳动争议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避免了员工执行之忧。

我的心里踏实了,最近的一次联系,小付告诉我拿着钱已经踏上了返乡之旅,谢谢法官惦记着,虽然没有圆城市梦,但是心里还是热乎的。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