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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以“信用共识”为抓手助力纠纷诉前化解
  发布时间:2022-11-08 17:30:48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XX银行天津市分行向驻和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天津市信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诉前调解信用卡纠纷。银行称持卡人马某某存在信用卡欠款不予清偿的情形,已拖欠本金近5万元,利息近3万元,违约金2千余元。

本案虽金额不高,但在调解员核实案情的过程中,马某某向调解员反映涉案信用卡并非其本人消费。经过仔细核实二十余笔消费明细的金额、地点及相关信息,为其子擅自使用信用卡消费,马某某至本次调解才知情。马某某虽然对银行开卡审核、消费流程提出了质疑,但同时也表达了自己作为父亲愿替其子还款的意愿。天津市信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调解员结合本案案情及马某某存在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从中协调,向银行争取采取减免政策。

解纷结果


调解员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耐心地讲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助马某某厘清法律关系。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最终银行对马某某同意偿还欠款的态度予以肯定,认可马某某的诚信行为,在充分考虑其实际困难的基础上,给予关怀,为其减免了全部的利息和违约金。

随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

通过调解员的后续回访,马某某已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及时清偿全部欠款。

典型意义


和平法院与天津市信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信用合作,调解员驻点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及信用联动的功能,积极探索信用监督、信用激励等机制功能在诉前调解上的作用:

一是引导辖区部分金融机构形成“信用共识”。对于非恶意拖欠款项的债务人给予最大程度的理解、包容,尤其为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履行债务的中小微企业尽可能争取展期,或及时对债务人诚信及积极解决矛盾的态度予以肯定和鼓励,减免部分利息,促成纠纷化解。

二是通过在线调解,克服线下的不便。诉前调解周期一般为30日,较简易程序周期更短,便于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同时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用,减少诉讼成本。

三是以信用为“抓手”。对于债务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也减轻了债务人的讼累,体现了司法环节的柔性,调解员引导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避免后续诉讼,助力诚信社会构建。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