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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两篇案例入选全市金融审判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5-31 17:33: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市高院发布了金融审判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和平法院推荐的两篇案例双双入选,充分反映了和平法院近年来立足审判职能,加强金融审判能力建设,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实际和切实成效。 




灵活巧用“保全妙计”

助力企业“满血复活”


(某银行与天津某公司等金融借款纠纷案)


天津某公司、柯某、陈某向某银行借款200余万元,后因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未能依约还款。某银行诉至和平法院要求三借款人偿还借款。三借款人同意偿还,但表示因经营困难短时间内无法筹措资金。
法院在充分了解贷款银行的诉求及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后,综合判断借款企业及相关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在借款人有在售房产可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方案,为双方提供了通过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方式,采取向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送达限制房屋交易收款账号变更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查封在售房收款账户的保全促调解方案。该方案既保证了借款人房屋的顺利出售,又保证了银行金融债权及时收回,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顾虑,达成了和解。
最终,银行顺利实现债权,借款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未因强制执行措施受到影响。
该案当属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灵活执法,避免企业因司法强制措施陷入困境的典型案例。


架好调解“连心桥”

画出护企“同心圆”


(某银行与张某、天津某科技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


张某向某银行借款500余万元,以名下房产为银行设立抵押。后张某因所经营公司出现困难未能按期还借款本息,某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50 余万元,同时主张就张某所抵押房屋价款优先受偿。张某认可逾期还款的事实,表示之所以逾期还款是因为其所经营的公司出现问题,遇到资金困难。
法院及时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了解到张某公司确实遇到经营困难,以及张某将案涉抵押房屋长期租给天津某科技公司,租期20年,天津某科技公司实力雄厚,有意长期使用或者购买抵押房屋作为经营场所。
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下,法院将天津某科技公司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并充分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三方达成调解意见:天津某科技公司自愿代张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天津某科技公司取得银行对张某的债权及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
调解后天津某科技公司如约清偿完毕,最终达到了银行快速收回了债权,承租方的民企能够继续平稳经营,张某经营的民营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以缓解,并能够继续收取租金投入再生产,这一三方共赢的完美结局。
该案应属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方式,能动化解纠纷,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
两案例均具有司法能动作用突出、服务保障效果良好的特点,对金融审判更好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整体工作均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