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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构成犯罪吗?“断卡”行动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2-04-27 18:55:3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以来,和平法院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69件,对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不少被告人还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一时被蝇头小利所诱惑,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教训十分惨痛。
因此,此次“微普法”,专门给大家讲解一下“断卡”行动相关知识。

用身份证办几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就能轻轻松松赚到好几千元!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如果你回答“会”,那你必须赶快了解一下“断卡”行动,否则你可能就要摊上大事了!

什么是断卡行动?

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两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国务院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简单来说,“断卡”行动就是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包括电话卡和银行卡在内的两类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采取的一系列动作。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有上述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将会受到不同的惩处。那么什么情况为情节严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当犯罪分子的“工具人”,你要做到:
1.不贪图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2.不轻信他人,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3.不泄露信息,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短信、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广大网民切记:赚钱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