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原告李某在被告天津某美容中心处储值办理消费卡,美容中心为李某提供美容、保健服务,涉及足腿调理、背部调理、全身经络姜婵排湿调理等服务项目。至2018年12月,李某累计支付服务费26万余元。天津某美容中心对外宣传称其使用的按摩产品和按摩精油是北京同仁堂产品,李某在几次消费后发现美容中心所使用产品并非来自北京同仁堂。被告在优选平台、大众点评均向消费者宣传使用的是北京同仁堂产品。李某认为天津某美容中心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天津某美容中心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按支付费用的1.5倍进行赔偿。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交的App网页视频、点评网站顾客评价以及天津某美容中心提交的非同仁堂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能够证明美容中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认为其使用的产品为同仁堂产品,欺骗消费者消费,构成欺诈,李某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款项并进行赔偿。考虑美容中心确实为李某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服务,判决美容中心返还服务费8万余元,并支付返还费用1.5倍的赔偿。
本案系依法打击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典型案例。生活中购买商品或服务都是消费行为,购买人都享有消费者各项权益。商家应当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一般而言,商家为谋求不当利益,对商品以次充好、诱骗消费者的现象较为多见,而在服务中进行类似虚假宣传,消费者更难识别,更应依法严厉打击、以儆效尤。本案中,美容中心给消费者使用未被同仁堂授权的美容产品,却在宣传网页上突出“北京同仁堂”按摩精华字样,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引发消费者误解,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还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的审理,表明了司法对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坚决否定的鲜明立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美容行业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行业违法行为具有较强警示作用。同时,本案也对广大消费者进行了有力提示,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消费,对于大额充值的预付费服务要谨慎对待,务必签订合同、留好凭证,积极为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