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吕洪宁带队到和平法院就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平法院副院长王其颖、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铭,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参加。
座谈会上,吕洪宁就2020年和平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双方围绕审判疑难问题、程序适用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交流讨论。吕洪宁就下一步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和业务素养。要持续深入学习《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如建设工程、公司决议纠纷等案件,可以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咨询。
二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观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详细地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力争解开当事人的疑惑顾虑,耐心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三是强化类案检索,保证案件审理效果。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适用统一的原则,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个案特殊性,准确分析案件具体情况,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为主要目标,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确保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对程序事项特别是送达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程序不当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赵铭表示,感谢市一中院对和平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此次座谈会“干货满满”,收获颇丰。下一步和平法院将组织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此次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强化司法作风,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