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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召开2021年度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08-20 17:21:4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和平法院召开2021年度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和平法院民三庭、告申庭、天津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及辖区内相关银行机构参会。

和平法院与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自去年7月签订《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以来,双方在多元解纷、诉调对接、调解指导等方面积极合作、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今年以来共委派案件373件,调解完成183件,案件平均调解时间14天,最短1天。案件主要类型为银行诉消费者的借款履约类案件,以信用卡纠纷居多。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平法院和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逐步形成了金融纠纷优先行业调解的工作方式。

一是诉前委派更简便。对于来院立案时送达成功率、调解成功率较高的金融纠纷,法官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和平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直接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二是线上调解更高效。和平法院大力推动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广泛采取视频调解方式,进一步减少当事人特别是阜外当事人的纠纷化解时间、经济成本。调解中心及其调解员通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方式开展全流程诉调对接工作,矛盾纠纷线上委派、线上调解、线上存证、线上签约、线上司法确认实现无缝对接、“一站式”处理,调解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是平台协作更畅通。和平法院与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共同推进诉调对接“总”对“总”工作,法院人民调解平台与人民银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已完成特邀调解数据对接工作,调解中心在金调网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可以直接反馈至人民调解平台,两平台数据实现可通可联。

座谈会上,多家银行代表充分认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和平法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认真听取意见,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多方联动将调解机制前置于银行内催或委外催收阶段,缩短逾期时间;金融机构适度减免罚息、滞纳金等,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加大对调解中心的调解协议指导,明确调解协议中必备要素,确保条款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增强诉前调解和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

三是定期开展工作座谈,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案卷流转、文书格式、音视频调解等问题强化沟通协作。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