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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立案2.0:和平法院完成首例跨境立案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05 17:16: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平法院立案工作人员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为一香港当事人办理跨境立案,顺利完成和平法院首次跨境立案服务。

当事人为中国香港居民,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想在和平法院立案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港澳台居民委托中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的,其委托书需要办理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受疫情影响,这位香港当事人的委托认证手续迟迟无法完成,他拟委托的律师来到和平法院立案大厅咨询相关政策。立案工作人员审查了当事人立案材料并了解当事人实际困难后,建议选择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跨境立案。

在立案负责同志指导下,当事人顺利提交了立案材料,并采用跨境立案线上法官见证代理的方式,由法官视频见证了原告签署委托协议的全过程。完成认证后,当事人顺利完成了立案。这也是和平法院第一起采用线上跨境立案系统完成的立案案件。

和平法院坚决落实“以更高水平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更高水平为跨境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的要求,积极完成移动微法院分平台的升级、对接、联调等准备工作,现已能够为跨境当事人提供身份验证、网上立案、线上委托视频见证等诉讼服务。立案服务再升级,让跨境立案成为可能。



法条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
   本规定所称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 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跨境诉讼当事人首次申请网上立案的,应当由受诉法院先行开展身份验证。身份验证主要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等进行线上验证;无法线上验证的,由受诉法院在线对当事人身份证件以及公证、认证、转递、寄送核验等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人工验证。
   身份验证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告知跨境诉讼当事人。

第六条 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
   线上视频见证由法官在线发起,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同时视频在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或者配备翻译人员,法官应当确认受委托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行为是否确为跨境诉讼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线上视频见证后,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开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等事项。
   线上视频见证的过程将由系统自动保存。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