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和平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打造“妇女儿童维权名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和平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有干警28人,其中女干警21人,是一支妇女托起大半边天的优秀审判队伍。先后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2019年荣获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名法官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三八”红旗手、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和平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充分履行审判职责,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社会和谐。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7837件,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余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7%。在努力实质化解纠纷的同时,不断提升审判效率,2020年,平均审理天数为42.67天,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实现权益。
成立家事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家事案件,家事案件调解率达70%。与区妇联、司法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合作共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聘请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参与案件调解。
2018年打造家事法庭,采取圆桌审判席,建设家风家训文化长廊,为当事人营造相对柔和的审判环境,效果良好。
此外,自主设计制作《离婚证明书》,便利诉讼离婚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家事审判团队两名法官被评为“天津法院家事审判先进个人”。
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在抚养权问题上认真征求未成年人意见,全力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
充分保障离婚纠纷中女方的合法权益,2019年一例案件入选“天津法院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依法保障老年人生活来源,关照老年人精神需求,妥善审结的八旬夫妻离婚案入选“天津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关注案件判后效果,法官胡捷在审结一起91岁高龄老人起诉三个子女赡养案后,多次去养老院看望回访老人,了解到他生活安稳,才真正放下心来,切实做到以司法温情守护老人晚年生活。
三年来,和平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共审结多种涉民生案件1319件。急权利人所急,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款,为个体工商户拿到拖欠多时的供货款,为务工人员主持公道拿到劳务报酬,为上当受骗买了虚假宣传保健品的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司法保障暖人心,用每一件公正审理的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切实有机统一。同时,对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等司法鉴定需求较多的纠纷类型,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申请司法鉴定,努力促进纠纷尽快解决。
法官定期到社区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同时选取典型案件到社区开庭、以案释法,2020年,社区居民累计300余人次来到 “社区法苑”旁听审判。邀请妇联干部、在校学生等累计400余人参观法院、旁听案件。
法官走进校园讲授法治课,走进电台、电视台进行法治宣传,让法治声音不断扩散,为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环境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