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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2 14:47:53 打印 字号: | |

1、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不统一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审判执行质效中的突出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以上为我院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我院将通过专项整治,筑牢政治忠诚,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专项整治期间,我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整改工作的监督。

监督电话:27831060、27833329、2783558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