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02 12:57:4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本辖区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 13 个职能部门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7318.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318.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48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7318.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科目支出6618.7万元,主要用于员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434.9万元,主要用于为编内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264.8万元,主要用于为编内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79.8万元,包括办公费92.6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咨询费2.0万元、手续费2.0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8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取暖费60.0万元、物业管理费313.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维修费100.0万元、租赁费304.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3.0万元,被装购置费4.0万元、劳务费290.0万元、工会会费36.6万元、福利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1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1万元、资本性支出2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8万元。主要项目是:办案设备购置项目50.0万元,办公家具更新项目10.0万元,办公用纸张项目10.0万元,物业服务项目313.0万元,EMS送达项目120万元,电子档案扫描项目50万元,集约送达项目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    47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6.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市高院的统一安排制定。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不能突破三公经费的总体指标;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测算制定。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