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妇联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开展的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结果揭晓,在全市政法各单位和妇联系统推荐的案例中评选出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稍一过目入选名单,就会发现,和平法院报送的两案例《招募“童星”竟索要敏感照片 网络猥亵犯终落法网》《依法达成离婚协议 妥善化解“加名”纠纷》双双入选。
孙某某猥亵儿童案。在校大学生孙某某利用QQ软件发布广告信息,冒充招募“童星”的星探,寻找未成年女孩聊天,以谎称需要测量身体为由,诱骗被害人拍摄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的照片、视频观看以满足性刺激。和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孙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点击查看案件详情)
刘某某与马某某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均年逾八旬,结婚50多年,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关系僵持不下近50年,经常吵架甚至动手,多次报警。双方共有一处房屋在刘某某名下,马某某同意离婚,但担心离婚后分不到售房款,坚持房屋加名后才能离婚,而刘某某担心加名后马某某不离婚,不肯加名。和平法院热心办理、耐心释法,终于化解了这桩僵持不下的加名、离婚纷争,以马某某加名、双方调解离婚化解。(点击查看案件详情)
两案例均是法院审判案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优秀代表,对法院内外都有重要的参考、启示意义。在高质量审理案件的同时,和平法院注重发掘优秀案例在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等方面的特殊价值,精心编辑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两案先前已分别入选天津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和天津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本次入选天津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既凸显了司法保护的态度、力度和温度,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案例的普法、启示(警示)作用。
优秀案例是审判质量和效果的集中、鲜明体现,和平法院案例能够在众多优秀案例中脱颖而出,独占两席,只能用一句话来形容:“强!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