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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与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密切合作推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0-09-11 12:30:4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推进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社会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配合,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近日,和平法院与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密切合作,签订《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并积极开展后续沟通协调,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牢基础。

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是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担任业务指导单位的非诉讼第三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日前,和平法院受邀参加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副院长王其颖代表和平法院与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现场签订了《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就金融消费纠纷多元解纷、诉调对接、调解指导、风险防范等方面达成一致合作意见

揭牌仪式后,和平法院及时与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就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展座谈,审委会专职委员周明伟在会上详细介绍了和平法院审理金融案件的特点及司法确认工作情况,双方围绕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诉调对接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均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探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为维护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今后,和平法院将进一步强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动打造金融消费纠纷化解“菜单式”服务,充分运用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积极发挥集约送达、司法确认工作的效能,力争在诉前、诉中各阶段高效实质化解金融纠纷,为高质量化解辖区内金融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