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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首犯获刑18年 和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8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12 17:38: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和平法院依法对某某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张某某获刑18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网罗被告人聂某某等人在本市和平区、南开区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并提供放贷资金2018年4月,张某某注册成立天津某商务咨询公司,聂某某等人分别任该公司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催收人员。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张某某等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设置合同陷阱、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方式,以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多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张某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余7名被告人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和平法院依法认定首要分子张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5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和平法院将持续对涉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助推“无黑”城区创建。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