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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和平法院公开宣判“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12人获刑 首要分子判刑15年
  发布时间:2020-07-27 17:36:36 打印 字号: | |

7月23日,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鹏与李之、刘某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至2016年间,鹏与李之、刘某等人先后非法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随后,几人因不满足于仅获取高额利息,为获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网罗多人,在公司内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通过与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方式,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和平法院依法判决首要分子鹏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九十六万元。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今后,和平法院将继续做好涉黑恶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