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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一起涉疫情承包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22 09:58:11 打印 字号: | |

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而来,受疫情影响,民事纠纷呈爆发趋势增多。近日,和平法院受理一起原告李某某起诉被告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公司系某小吃街项目经营者。原、被告于20191224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原告承包该项目两个档口。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定金2万元,约定于21日开业。但因疫情原因,小吃街至今未复工营业,故原告诉至和平法院,要求:1.解除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2.由被告返还定金。


接收案件后,和平法院民一庭法官周宁了解到本案一方当事人是投入资金但是无法经营的商户,另一方是受疫情原因无法复工复产的企业,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经询问,原、被告因小吃街复工复产的问题发生冲突并报警,双方很难庭外调解。鉴于该情况,周宁第一时间与原告电话沟通,稳定原告情绪;同时,与被告联系询问小吃街复工复产情况。经过沟通,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希望法院主持调解工作,原告要求退还全部定金,但是被告表示因疫情原因小吃街整体没有复工,企业经营困难,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虽然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法官并没有放弃,考虑到原告系外省市来津人员,生活不易,一直耐心地给原告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并对本案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深入了解被告的经营状况,告知原告企业受疫情影响亦面临很大困难。经过耐心调解,双方互相表示谅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承包经营合同予以解除,被告公司退还原告部分定金,本案调解解决。

疫情无情人有情,经过法院耐心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