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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近两年工资问题 法官为哺乳期妈妈主持公道
  发布时间:2020-05-29 15:45:27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上午,和平法院民二庭一次性当场调解成功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用人单位拖欠女员工孕、产、哺乳期工资问题,受到当事人好评。

2018年8月,原告杨女士(入职近两年)所在公司将业务转移至北京,不再在天津办公,而此时她已怀孕一个多月。公司劝其辞职不成,后经协商同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哺乳期结束,但不支付工资。2019年8月,公司在杨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中断缴纳其保险费用,而此时杨女士仍在哺乳期内。杨女士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被迫将该公司诉至和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拖欠工资。

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原告孩子刚满周岁,且一年没有收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民二庭法官左超及时联系被告公司,充分向其释法明理,希望能够妥善化解该案,考虑到被告公司在外地,疫情期间往返不便,多次通过电话进行庭前调解。5月25日当天上午,被告法定代表人从北京赶来,在左超的主持调解下,与原告杨女士当场达成一致,同意于2020年6月9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其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31570元。调解成功后当即出具调解书给双方,案件一次性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