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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12:34:03 打印 字号: |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本院就诉讼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尽量避免到法院现场立案。本院会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上立案申请。

网上立案网址:天津诉讼服务网

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

网上预约立案诉讼指南:

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sszn/457.jhtml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需案件查询、联络法官、法律咨询,请优先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办理。工作时间本院有专人负责接听,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请予以积极配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0128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