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建于1952年11月10日,位于天津市中心区域。和平区是天津市的政治、商业、金融、文化和信息中心,在天津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居重要位置。
近年来,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区委领导下、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保证,大力弘扬开拓创新和求真务实精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曾九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院和优秀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七次,荣获国家级荣誉五项。曾于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