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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30 08:52:11 打印 字号: | |

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95,064.02    ,与2017决算相比减少912,935.98 ,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未进行车辆更新。具体情况:2018年度我院减少公车购置及维护费913,935.98元,增加因公出国费1,000元。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43,000.00元,2017决算相比增加1000 ,主要原因是高院统一安排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52,064.0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064.02,与2017年相比增加152,064.0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车辆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与2017决算相比减少1,066,0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未进行车辆更新。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6辆,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与2017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次, 0人次。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