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本辖区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 13 个职能部门。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8632.6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619.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7049.8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36.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 7049.8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582.8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8632.6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619.1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8022.6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支出等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7.8万元,主要用于 为编内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272.2万元,主要用于为编内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89.5 万元,包括办公费551.5 万元、印刷费 30 万元、水费17.3万元、电费100万元、邮电费28万元、取暖费59.2万元、物业管理费301.5万元、差旅费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费90.4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257万元、工会会费34.6万元、福利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1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32 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32 万元,执法执勤用车项目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3辆(其中7辆车已报废,尚未核销),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0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9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18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更新。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5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1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执法执勤用车车辆4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3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