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案件中依法采取搜查强制执行措施,使被执行人迅速交齐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因被执行人天津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通过线上查控和现场调查,执行团队初步分析认定该公司存在隐匿财产的可能性,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调查其是否有隐匿的财产未申报。
执行当天,执行团队及司法警察大队前往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而此时,被执行人一方又提出该公司作为债权人在其他法院有在审的案件,希望能宽限几天,用该笔债权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当场指出,被执行人在财产申报阶段并未申报该债权,待马上要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时提出,明显是拖延时间。执行法官严厉要求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履行义务,否则将追究公司负责人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责任。
在执行法官义正辞言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明白拖延、逃避已经解决不了问题,遂筹措资金,于当天便将全部执行款交齐,该案至此顺利执结。
今后和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强制措施,依法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规避、拖延执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