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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法院微案例】金某申请执行占有物返还案
  发布时间:2018-10-17 17:35:02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孟某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亲属经营麻辣烫,却占用老母亲金大娘的房屋自己居住。现年88岁的金大娘只好与其大女儿共同居住在南开区一存车处车棚内,生活异常艰辛。无奈之下,金大娘将儿子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孟某腾空房屋。判决下达后,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大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工作人员到涉案房屋张贴腾房公告及风险告知书,限孟某于5日内腾空房屋,孟某在公告期满后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孟某进行了强制执行。执行当日,孟某拒不到场配合执行工作,考虑到案件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纠纷,为防止矛盾激化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状况,执行人员先后联系到属地派出所、当地居委会及公证处派员现场配合、监督执行。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对屋内物品进行一一清点并登记在册,在公证人员公证后,依法安排搬家公司将涉案房屋内物品搬至判决书指定地点,体现了执行过程的公开公正。房屋腾空后,交付金某。

法官提示: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