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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法院微案例】谢某某刊登虚假征婚广告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8-10-17 17:22:10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2015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谢某某(女)先后在本市《每日新报》、《渤海早报》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201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谢某某通过电话结识了前来征婚的被害人陈某(63岁),与被害人陈某相互交往。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陆续以购物、支付礼金等事由向被害人陈某索要财物,先后在本市和平区福安大街庄妈妈饭店等地骗取被害人陈某共计人民币6000元。

2015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谢某某使用上述同样手段,先后与前来征婚的闫某某等六名被害人交往,并编造各种理由索要财物,共骗取被害人闫某某3万余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及其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并分别与陈某等五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五名被害人均对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某通过在报纸上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且多次诈骗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与五名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无前科劣迹,具有坦白情节,退缴全部赃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和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谢某某退缴全部赃款,均已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示:被告人以结婚为名,诈骗多名老年人钱财,依法受到了惩处。近年来,和平法院院先后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在此提醒老年朋友,谨慎交友,防止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