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系列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援新疆工作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和平法院选派员额法官左超赴新疆和田地区法院工作,为期半年。
左超同志于2006年入院工作,2013年起担任助理审判员独立审理案件,2016年通过入额考核成为首批员额法官。他前后5年间共计审理金融、保险、公司、票据、破产、建设工程及其他民商事案件近1400件,先后十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全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和平区个人三等功两次,并获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曾连续四年被评为院优秀共产党员。面对这次去艰苦地区工作的任务,左超没有犹豫和畏难情绪,接下组织任务后立即着手准备工作,做好手头案件的交接,逐一向接替的同事讲清案件进展情况和注意事项,尽量避免因工作变动影响案件审理。
院党组对左超同志提出殷切希望,并嘱咐他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生活,如遇到困难及时提出,组织会予以帮助解决。左超同志表示,由衷感谢院党组的亲切关怀,他一定不负组织所托,时刻保持严谨工作作风,展现天津法院法官良好风范,努力将我院富有成效的经验和自己的有益积累介绍到接收法院,帮助接收法院做好工作,并将接收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带回天津,高质量完成支援新疆法院工作的使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