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10.8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购置及出国经费略有增加。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2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参加高法组织的出访。2017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6.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1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业务用车报废更新。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16辆,另有7辆报废待处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