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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8 15:01:01 打印 字号: | |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10.8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增加1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购置及出国经费略有增加。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4.2万元,2016决算相比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参加高法组织的出访2017年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6.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与2016决算相比增加1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业务用车报废更新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16辆,另有7辆报废待处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7公务接待费支出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