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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6 16:38:52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民商事、刑事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为处级单位,内设  13    个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7013.5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78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7013.5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7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7013.5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7013.5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782.2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6331.6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77.7万元,主要用于 为编内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4.2万元,主要用于为编内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308.2   万元包括办公费 49.2   万元、印刷费 44.5   万元、手续费1.1万元、水费15.2万元、电费121.4万元、邮电费108.2万元、取暖费59.2万元、物业管理费306.9万元、差旅费30万元、租赁费2.8万元、工会会费35.2万元、福利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180万元、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8万元、被装购置费27.4万元、劳务费97.3万元、委托业务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维修费8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设备购置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21.9    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52   万元,用于新增人员办公设备购置;审判综合楼外檐修缮工程项目 169   万元,用于审判楼外墙的维修。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我单位无专业性名词解释

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