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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3-06 16:35:32 打印 字号: |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18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 99.6   万元,主要原因是 减少更换业务用车五辆和因公出国(境)费用99.6万元。具体情况:减少业务用车更换经费106.6万元,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增加业务用车运维费10万元。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5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   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因公出国(境)名额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1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10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业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 106.6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8年没有业务用车更新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3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 压缩公务接待事项。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