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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法院微普法】做到“三清”“三及时” 警惕教育培训陷阱
  发布时间:2017-12-25 16:21:51 打印 字号: | |

近来,针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诉讼日渐增多,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假借培训之名,承诺培训后为学员安排工作,借机收取高额培训费。针对此种情况,现给出一些意见,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案件特点:

    1、培训机构招生主要针对刚毕业的青年人,因其社会经验较少,又急于寻找工作,容易被一些宣传手段所迷惑。

    2、培训机构往往宣称自己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大型国企等,有正规的就业岗位,能够为学员介绍优质工作。

    3、要求学员先行参与岗前培训,才能安排就业,培训费用高昂。

    4、要求学员以办理贷款方式交纳学费,贷款银行系培训机构指定,学员需承担介绍贷款服务费。

    法官提示:

    如果遇到承诺提供就业的培训机构,在与其签订合同要做到“三清”。

    1、参加培训前要“查清”。要考察培训机构与其所述的上级单位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查明是否有其所述的招聘活动,多上网或者向其他已经参加培训的学员了解该机构的具体情况。

    2进行咨询时要“问清”。在向培训机构咨询时,要详细询问其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何时能够提供,培训机构与上级单位的关系等。

    3、签订合同时要“看清”。要求培训机构提供书面的合同和收费凭证,并加盖机构印章。看清合同中写明的提供就业岗位的具体情况,看清机构出具的合同、收费凭证上写明的抬头、加盖的印章与机构的字号是否一致。

    在签订合同后要做到“三及时”。

    1、及时保存证据。保存好机构提供的合同、收据等。如产生问题与其沟通时,注意保存每次沟通的内容记录。

    2、及时与培训机构联系。如出现机构变更字号、变更经营地点、提供岗位与所述不符等情况,及时联系培训机构。

    3、及时维权。如与培训机构无法联系,或出现培训机构提供服务与最初承诺不符等不正常情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必要时提起诉讼,以利于保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和法编辑